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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12-08 10:22:00

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
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与文件精神,为鼓励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分支机构中党的组织建设,规范管理党的工作小组并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党小组设置

第一条研究会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党小组),是指在研究会分支机构委员会中设立的功能性党组织,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在研究会分支机构建设中发挥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推动事业发展功能。

第二条分支机构党小组组织架构。分支机构党小组组成人选一般为3—7人,应为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若干名。组长一般由党员主任委员(理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为非党员的由党员副主任委员(副理事长)担任。

第三条分支机构党小组成员主要在分支机构党员负责人(主任委员(理事长)、副主任委员(副理事长))、分支机构秘书处党员负责人(秘书长、副秘书长)中产生,并可在部分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中产生。成员构成应充分考虑与分支机构委员会任职的交叉性及党小组工作开展的方便性。

第四条小组成员任期与研究会分支机构任期同步。换届(成立)一般与委员会换届(成立)同步进行。换届(成立)会议后,统计分支机构党员情况并汇总上报至研究会党委。

第五条分支机构党小组选举产生党小组组长后需报送研究会党委备案(见附件1)。党小组成员由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理事长)征求常务委员(常务理事)党员意见后提名党的工作小组人选名单,报研究会党委备案。

第六条分支机构党小组不接转组织关系、不重复统计党员信息,不选举党代表参加上一级党代会。小组成员按照“一方隶属,过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参加分支机构党小组的党组织活动。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分支机构党小组功能定位:主要发挥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推动事业发展功能。

1.发挥政治功能作用。及时学习贯彻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政治方向,团结带领广大科技人员听党话、跟党走,维护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发挥分支机构的政治核心作用。

2.发挥组织功能作用。对分支机构重要人事安排、重要业务活动策划组织与实施、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前置审议和参与决策,引导监督和保证专业分支机构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3.发挥推动事业发展作用。深入开展“党建强会”计划。结合分支机构业务工作,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组织活动,将党的工作贯穿到分支机构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结合分支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需求,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扩大研究会科技服务范围,积极推动本领域科技创新。

第八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一般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每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党小组会的具体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分支机构以党小组名义开展活动,需向研究会党支部提出申请。开展党建活动后,要及时总结,撰写新闻稿报研究会进行宣传。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研究会理事会党委。

 

附件:XXX分会 /专业委员会党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