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
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采购业务的规范管理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防范采购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组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研究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含研究会秘书处及下设部门、分支机构)的各项采购行为。
第三条 采购行为必须事前申请,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依法、有序、廉洁、高效的要求,实行规范管理,实现采购效益最大化,所有采购人员应做到: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 采购固定资产由秘书长负责审核,理事长审批;五十万元(含)以上采购事项由研究会党委会前置审议,理事长秘书处联席会议审议决策,提交常务理事会议审议。
第五条 线上采购原则上通过京东商城进行采购,若通过其他电商进行采购需提供与京东商城的比价单。
第六条 日常办公用品等小额采购事项2000元以下的商品,应根据办公实际需求购置,提供正规发票和商品明细单。
第七条 采购2000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商品或服务,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以备合理采购,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特殊商品或服务可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采购5万元及以上的商品或服务,需进行综合评估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九条 下设部门、分支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交付成果、项目的实施和验收负责,并由下设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将报销单据报送研究会财务人员审核无误,经研究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支付。
第十条 属于固定资产的采购事项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登记,将采购文件进行整理归档,按照研究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第十一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研究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