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
“三重一大”事项审议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发挥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党委(以下简称“理事会党委”)的政治引领与把关作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前置审议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党委职责任务清单和“负面”清单》等文件,结合研究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一)重大决策事项
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与落实;
2.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3. 研究会全局性重要制度制定与调整,包括研究会章程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等;
4. 研究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包括中长远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发展建设规划等;
5.分支机构的设立、撤销等;
6.重大涉外活动,包括外籍或港澳台理事人选前置审议。
(二)重要人事工作
1.研究会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研究会换届及届中调整负责人的人选;
2.副秘书长及以上人员的变更;
3.重要奖励表彰人选的推荐, 包括以研究会名义设立奖项的评选工作方案及最终人选、以研究会名义向国家推荐的各类人才以及向国际组织推荐的人选。
(三)重大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 5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性支出;
2.研究会与其他单位合作成立实体化机构等项目;
3.研究会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大宗资产处置等总价达到50万元(含)以上项目;
4.研究会重要迎检、评估、审计等工作方案与工作总结报告;
(四)大额资金使用
1.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包括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发售的投资品种、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和运作财产,以及以资金投入形式进行企业、项目投资等;
2.研究会接受捐赠的大额资金及贵重实物(价值在50万及以上)的使用。
二、审议程序与规则
(一)理事会党委对决策事项前置把关通过召开党委会的方式进行。紧急情况下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二)理事会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1/2以上(含)的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重大人员任免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应有2/3以上(含)的成员到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对有实质性的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三)为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研究会决策事项时,会议议题凡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其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利益冲突或其他影响决策的情形时,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四)党委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五)“三重一大”事项审议的会议纪要,应包括与会人、事项、审议结论等,要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六)凡前次作出的结论,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党委会成员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委员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七) 经党委审议通过后的“三重一大”事项,由秘书处交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策。
三、其他
(一)本办法所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经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第十一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研究会党委会。